饶河县蜂业协会
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促进饶河东北黑蜂蜂蜜产品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使用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为饶河县现辖行政区域,具体为:饶河镇、小佳河镇、西丰镇、五林洞镇、大佳河乡、山里乡、四排乡、大通河乡、西林子乡、饶河农场、胜利农场、八五九农场、红旗岭农场、红卫农场、小佳河林场、宝马山林场、威山林场、西丰林场、芦源林场、石场林场、牙克林场、奇源林场、五林洞林场、大岱林场、永幸林场,共4镇5乡5个农场11个林场,总面积6765平方公里。
饶河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完达山东北支脉那丹哈达拉岭,三江平原南缘,乌苏里江中下游,地理坐标为北纬46°30′58″至47°34′24″和东经133°7′26″至134°20′12″之间,东以乌苏里江主航道与俄罗斯相望,边境线长128公里,南北西分别与虎林市、抚远县、同江市、富锦市、宝清县为邻。
第三条 使用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在特定环境下采用独特方法饲养的饶河东北黑蜂,按照东北黑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饶河东北黑蜂蜂蜜、蜂胶、蜂花粉、蜂王浆》GB/T 19330-2008标准生产的蜂产品。
饶河东北黑蜂蜂蜜主要有椴树蜜和百花蜜(杂花蜜)及少量的黄檗蜜、毛水苏蜜等。其主要的品质特征是:依具体品种不同,色泽呈琥珀色、深琥珀色、浅琥珀色或水白色,结晶后呈深浅琥珀色、琥珀色或浅黄色、乳白色,常温下呈透明或半透明的粘稠流体状,有浓郁的花香气,单花种蜂蜜有该种蜜源植物的花香气,口感甜润或绵甜细腻。
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含有丰富的葡萄糖和果糖及蔗糖、维生素、氨基酸、酶等各种微量元素。按水分、蔗糖、淀粉酶值等的含量不同,一级品标准为:水分小于或等于20%,蔗糖小于或等于5%,灰分小于或等于0.4%,羟甲基糠醛小于或等于20mg/kg,酸度(1mol/L氢氧化钠)/mL/100g小于或等于4,淀粉酶值1%淀粉溶液/[mL/(g·h)]大于或等于8.3,果糖和葡萄糖含量大于或等于70%。
第四条 申请使用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饶河县蜂业协会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五条 申请书包含内容:
1. 放蜂场地;
2. 蜂群数量;
3. 当年产量、平均产量;
4. 明确生产过程按照东北黑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饶河东北黑蜂蜂蜜、蜂胶、蜂花粉、蜂王浆》GB/T 19330-2008标准生产;
5. 明确管理标准,具备蜂场日记。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者,不予受理:
1. 不服从保护区管理规定;
2. 饲养异杂种蜂群;
3. 三年内出境放蜂又返回;
4. 产品掺杂使假;
5. 收购保护区外蜂蜜冒充饶河东北黑蜂蜂蜜或与东北黑蜂蜜混合。
第七条 饶河县蜂业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30日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 饶河县蜂业协会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 对符合本方案第五条和没有第六条情况发生的申请者,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八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养蜂者,按当年实际产量给蜂农发放证明或证明标识以及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数量以养蜂协会确定的当年产量折合成包装定量为准。
企业或合作社所需证明商标数量以实际收购饶河东北黑蜂蜂蜜数量折合成包装定量计算为准。实际收购数量以企业或养蜂合作社收购蜂蜜时将证明或证明标识一同收回按此计算实际收购数量。
第九条 符合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 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 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 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 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30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饶河县蜂业协会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一条 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20天内向饶河县蜂业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十二条 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 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使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 使用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 优先参加饶河县蜂业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 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 维护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 接受饶河县蜂业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 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十四条 饶河县蜂业协会是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 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 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 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 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 维护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 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 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对本方案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饶河县蜂业协会与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六条 饶河县蜂业协会为保证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